近日,安徽省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公布了2起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
安徽愛迪信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偽造煙氣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數據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8日,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中煤新集利辛發電有限公司“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執法人員現場調閱視頻監控發現,2022年9月15日,安徽愛迪信環境檢測有限公司4名采樣人員為中煤新集利辛發電有限公司煙氣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開展比對監測,監測從當日上午9時16分持續到11時36分,但出具的對比監測報告中,卻出現了11時36分以后至當日下午15時28分的監測數據。2022年11月16日,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利辛縣大隊對安徽愛迪信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采樣人員調查詢問證實,4名采樣人員于2022年9月15日11時36分停止監測,共采集2組有效數據,不滿足比對監測頻次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應一天9次;粉塵、溫度、流速、濕度應一天5次;含氧量應一天9次),為彌補數據不足,安徽愛迪信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采樣人員根據2022年9月15日上午采集的數據偽造了下午的監測數據,出具虛假合格的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報告。
【查處情況】
安徽愛迪信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不得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不得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之規定。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按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計算核定,2023年3月20日,亳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安徽愛迪信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停業整頓,處十四萬元罰款;對安徽愛迪信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雪飛處四萬四千八百元罰款。
【案件啟示】
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未依法依規開展現場采樣,偽造監測數據,出具虛假合格的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報告,嚴重影響自動監測數據質量,破壞市場競爭秩序,干擾生態環境正常執法,性質極其惡劣。生態環境部門通過自動監控、視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執法手段,精準發現問題,依法固定違法證據,嚴厲打擊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促進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強化守法意識,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檢測數據質量,維護正常的環境檢測市場,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發揮重要作用。
安徽冠平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偽造監測數據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1月25日,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利辛縣大隊聯合環境監測、市場監管部門對安徽冠平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檢查發現,2020年4月30日,該公司為“利辛縣開源水務有限公司利辛地表水二期工程建設項目”出具編號AHGP-HP2020043001的檢測報告中,無機陰離子未檢測,而是采用2019年8月14日的數據;2020年5月7日,該公司為“利辛縣城污水處理廠一二期提升改造工程”出具編號AHGP-HP2020043002的檢測報告中,無機陰離子未檢測,而是采用2019年5月23日,阜蒙河稀釋5倍的數據;2020年5月7日,該公司為“利辛縣城污水處理廠一二期提升改造工程”出具編號AHGP-HP2020043002的檢測報告中,汞的檢測數據無法溯源,且不能說明出處。
【查處情況】
安徽冠平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不得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不得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之規定。
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按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0版)計算核定,亳州市利辛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安徽冠平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停業整頓,處十一萬元罰款;對安徽冠平環境檢測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子龍處二萬元罰款。
【案件啟示】
近年來,第三方環保服務產業發展迅速,少數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在出具監測數據環節弄虛作假,甚至與相關企業相互串通,幫助排污企業“瞞天過海”,嚴重干擾日常監管和生態環境執法,對地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埋下隱患。在本案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通過調閱原始采樣記錄、實驗室記錄等方式,及時發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生態環境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開展執法檢查,從嚴從快打擊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起到強大的警示教育作用,對加強企業污染物排放監管,凈化第三方環保服務產業發展環境起到積極作用。
內蒙古 呼和浩特 認證 咨詢 ISO 管理體系 專利 商標 高新 涉密資質